国际集邮联合会(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Philatelique),简称FIP)成立于1926年6月18日,系由发起国——德国、奥地利、比利时、法国、荷兰、瑞士和捷克斯洛伐克在巴黎召开会议创建。注册在瑞士苏黎世。
一、FIP组织的性质和宗旨
按照章程规定,FIP为非营利性世界集邮组织。FIP的宗旨是:
1、促进国际领域集邮事业的全面发展;
2、促进各国人民的和平与友谊,在全世界集邮者之间建立友好关系,并保持密切合作;
3、颁布规章制度,指导、管理各种集邮活动;
4、与对集邮事业感兴趣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组织,建立和保持密切联系;
5、支持FIP会员组织的各种集邮活动。
二、FIP会员
按照章程规定,FIP有正式会员、准会员和荣誉会员。截至2006年,FIP拥有正式会员组织95个。在亚大地区、欧洲、美洲建有三个地区性国际集邮组织,为FIP的准会员。对为FIP做出过特殊贡献的人,FIP授予荣誉会员称号。我国于1983年加入FIP。作为中国地区性集邮组织—中国台北集邮协会于1988年入会。
三、FIP组织机构
1、代表大会:FIP的最高权力机构。目前每两年(偶数年)召开代表大会一次。每个会员组织可选派2名代表出席会议,2名观察员列席会议,但只有一个投票权。
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:修订章程,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和各集邮委员会工作报告,拟定FIP工作计划,制定FIP邮展总规则、评审总规则等项规章制度,审批各会员组织申办世界邮展或国际邮展的计划,选举主席、副主席和理事,组成理事会,接纳新会员。
FIP代表大会可根据理事会的建议,对推动集邮活动有特殊贡献的人和国际集邮组织、集邮研究学者、社会名流等人士,分别授予“荣誉主席”、“荣誉会员”称号,颁发“贡献勋章”、“研究勋章”或“感谢状”。如:为表彰前任FIP主席许少全(新加坡人)在任职4年间对世界集邮事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,2006年FIP第69届代表大会一致同意授予他最高奖项“贡献勋章”。
代表大会记录语言可用法、德、英、西或俄文。如对译文产生歧义,应以提交的原始文本为准。
2、理事会: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。理事会由7人组成,包括1名主席、3名副主席、3名理事,任期为四年。为使理事会的工作能正常进行,每两年改选一半的理事会成员。理事会现由7人组成,成员如下:
主 席:普拉科·吉拉凯特(Dr. Prakob Chirakiti) 泰国
副主席:罗纳尔多·马塞多 (Mr. Reinaldo E. Macedo) 巴西
伊戈尔·纳撒尼尔(Mr. Yigal Nathaniel) 以色列
陈永泉(Richard Tan Eng Chuan) 新加坡
理 事:奥尔多·萨马密(Mr. Aldo Samamé y Samamé) 秘鲁
彼得·苏哈多(Mr. Peter Suhadolc) 斯洛文尼亚
阿卜杜拉·库瑞(Mr. Abdulla Khoory) 阿联酋
从1983年我国加入FIP以来至今,历任FIP主席为捷克斯洛伐克德沃拉切克、印度加迪亚、丹麦摩尔、新加坡许少全、卢森堡约瑟夫·沃尔夫、新加坡郑炳贤、澳大利亚伯纳德?贝斯顿、泰国普拉科?吉拉凯特。他们均曾来我国访问,参加集邮活动。
3、集邮委员会:FIP的技术性机构。在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目前设立11个集邮委员会,包括:
——传统集邮委员会(TRAD)主席:Koichi Sato(日本)
——邮政历史委员会(PH)主席:Malcolm D. Groom(澳大利亚)
——邮政用品委员会(PST)代理主席:Ian McMahon(澳大利亚)
——航空集邮委员会(AE)主席:Glen Stafford(澳大利亚)
——专题集邮委员会(THEM)主席:Tono Dwi Putranto(印度尼西亚)
——极限集邮委员会(MAX)主席:Pascal Bandry(法国)
——青少年集邮委员会(YOU)主席:陈赞殷(中国香港)
——集邮文献委员会(LIT)主席: Javaid Muhammad(阿联酋)
——航天委员会(AS)主席:Charles Bromser(澳大利亚)
——印花委员会(REV)主席: Ebner Ralph(德国)
——防伪委员会(FORG)主席: Geoffrey Kellow(澳大利亚)
我国在FIP各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:
陆游:航空委员会秘书
张巍巍:青少年委员会秘书
李知非:邮政用品委员会亚洲成员
各集邮委员会的职责是:(1)发展和促进本委员会所管范围的活动;(2)拟定或修订各项邮展类别的规则和规程,向FIP提出建议案;(3)经理事会批准,与其他集邮组织进行合作;(4)对FIP赞助或支持的邮展中所涉及的问题,向FIP协调员提供帮助。
FIP会员组织均可指派代表参加集邮委员会。每个集邮委员会选出领导机构(Bureau),包括主席和领导成员,其中推选的主席尚须经FIP代表大会确认。主席和其他领导成员的任期为四年。
集邮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。FIP理事会每年将至少召开理事会和各集邮委员会主席联席会议一次。FIP预算内列有集邮委员会活动的财政基金。如各委员会在举行代表大会的地点或FIP批准赞助的世界邮展期间举行会议,其经费由代表大会或邮展的东道主承付,包含各委员会主席的旅费和住宿费。如果仅在代表大会期间举行委员会会议,除会议和主席的费用外,其他成员的旅费和住宿费,FIP则希望由他所代表的会员组织承担。
4、秘书处:FIP的办事机构,常设在瑞士苏黎世,由FIP聘请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。现任秘书长为Kelly Ong,新加坡人)。
FIP的会刊为“FLASH”,由编委会负责编辑,FIP秘书长任主编,定期由FIP出版。
四、FIP经费来源
1、会员的会费:FIP正式会员组织按照核定的数额,每年应缴纳会费。如果无正当理由两年不缴纳会费,便被取消会员资格。我国会费额为每年3750瑞士法郎。
2、邮展赞助费:FIP批准会员组织申办的世界或国际邮展时,申办者应按照赞助(Patronage)或认可(Recognition)不同类别所规定的数额,向FIP缴纳赞助费(Contribution)。
3、FIP基金(FIP Foundation):由各会员组织、集邮人士和社会人士自愿捐助,用于支持集邮事业发展。FIP建有基金管委会,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,接受会员监督。
4、其他经费来源:除上述主要经费来源之外,还有一项由成员组织分担部分经费。由于FIP经费有限,则采取在会员组织举办世界邮展或国际邮展时,召开代表大会和部分理事会议。这样即由相关会员组织承担会议的有关经费。如:1996年5月在我国举办中国’96第9届亚洲国际邮展时,FIP便首次在我国召开了理事会议,由我国承担了会场租金、旅费、住宿、组织参观等接待费用。
5、财务审计:FIP各年度的财务收支,由代表大会选出的审计师负责进行财务审计。审计师以书面形式向代表大会提交审计报告。
五、FIP近年主要活动安排
1、召开代表大会
在1994年以前,FIP基本上每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。从1994年起改为每两年召开代表大会一次。
2006年10月13日 FIP第69届代表大会在西班牙马拉加举行。
2008年6月28日 FIP第70届代表大会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举行。
2010年10月10日 FIP第71届代表大会在葡萄牙里斯本举行。
2012年6月23日 FIP第72届代表大会在印尼雅加达举行。
2014年8月12日 FIP第73届代表大会在韩国首尔举行。
2016年10月26日 FIP第74届代表大会在中国台北举行
2018年12月2日 FIP第75届代表大会在泰国曼谷举行
2022年8月9日 FIP第76届代表大会在印尼雅加达举行
我国从1984年起正式派代表出席了FIP第53届代表大会及其以后的历次代表大会(除2016年台北代表大会)。
2、批准FIP会员组织举办世界邮展或国际邮展
按目前FIP章程规定,FIP会员组织如欲举办世界邮展或国际邮展,最迟应于3年前提出申请,经代表大会审议批准。FIP理事会已提出建议,将申请的限期由“3年前”改为“2年前”,待2008年FIP第70届代表大会审议。
我国举办的FIP世界邮展:
中国1999世界邮展 1999年8月21日-30日 北京
中国2009世界邮展 2009年4月10日-16日 洛阳
中国2019世界邮展 2019年6月11日-17日 武汉